更新时间:2022.01.11
强奸罪的处罚量刑基本犯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法定最高刑是十年的,则经过十五年后不再追诉。如果有犯罪的加重情节的,则行为人的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则对行为人的追诉时效为经过二十年。如果案件经过二十年以后
强奸罪具有法定的追溯时效。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重婚罪的证据包括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需要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
被害人被诬告,反告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1、诬告者去法院诬告的书证,物证材料; 2、被害人陈述被诬告的事实; 3、有关被诬告的一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4、诬告者的供述和辩解。
强奸罪以下情形会增加量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
强奸罪的判罚有三种情形: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法定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可以立案的情形: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就应当立案追诉。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
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形包括: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奸妇女、奸淫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