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农村宅基地离婚不分,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分割也不能归个人所有的,所以不能分割,但是农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予以分割。
农村宅基地能互换。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进行转让和互换,本集体的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一般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1、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居民户口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2、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2022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下: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抵押,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
2023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下: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