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合伙人可以用下列财产权利来投资合伙: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劳务、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如果是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
劳务出资是指股东以精神上或身体上的劳务作为出资取得股东身份。由于劳务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便独立转让,加之评估上的随意与不确定,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虽然扩大了投资人出资的各类,但是仍然规定投资人除货币外只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贪污转让的非货币
合伙人投资合伙的出资方式的标准:理论上虽然任何类型的财产都可以用来出资,但对法无明文规定的出资形式,要根据出资财产是否符合现物出资的标的物条件来判断。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投资人投资企业时,公司股东不一定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当合伙人投资于合伙企业时,一定会成为合伙人,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经营公司。投资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设立的,由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经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