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一、保证人行使预期追偿权。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二、保证人可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
担保人的追偿权行使方式有: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若保证人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2、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遗产代管人或者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主张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
追偿权是保险公司在实际支付保险赔偿后取得的一种权利,故不能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一并处理,追偿权作为一种普通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即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算。
要对债务人实行债权保全,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如果债务人具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则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撤
多个保证人的追偿权行使的方式: 1、保证合同中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2、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
保险公司可以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直接索赔或提起索赔诉讼行使追偿权人。这种行为,就称为代位追偿,其所享有的权利,称为“代位追偿权”。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保险人所代位
连带保证责任的追偿权可以通过与债务人协商行使,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在其承担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追偿。
债权人可以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2、放弃到期债权的; 3、放弃未到期
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可以通过通知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行使。例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可以直接向对方提出,或者在诉讼的过程中向法院提出。
次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直接向债权人行使,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次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行使: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根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