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0
分居后一方的债务不一定算共同债务。取决于债务的原因,如果一方受不了对方的虐待、歧视而离开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生活或尽法定赡养义务或治疗疾病而承担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将判决夫妻之间有法定的相互扶养义务
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视负债原因而定。 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因为夫妻间
分居期间一方举债,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担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归债务人个人使用的,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在分居期间借钱,如果该债务用于家庭支出的,则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2、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不知情夫妻共同债务的是否需要偿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讨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如赌博的支出、赠与、请客实施行为支出的银行流水,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对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可由
分居时一方负债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在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一般是不会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费用的支付的。如果其个人所负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了。
同居一方一般不能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因为同居关系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如果双方的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同居双方具有普通夫妻所具有的相互抚养义务。
一方债务夫妻共同财产不用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其配偶承担偿还义务。 2、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去世方的个人债务的:用去世者的遗产偿还,遗产包括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3、一方去世后,如果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有在所继承遗
夫妻一方欠债,如果欠债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另一方有义务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个人债务,则不用还。
夫妻共同房产可以偿还一方的债务,但要获得另一方的同意。一般一方的个人债务是由一方自行偿还,夫妻双方只对夫妻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的责任。但一方愿意为另一方还债的,法律不限制。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其配偶承担偿还义务。 2、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去世方的个人债务的:用去世者的遗产偿还,遗产包括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3、一方去世后,如果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有在所继承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