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截止2021年有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医疗责任险是强制险,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是为了拓宽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卫生部推动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一种处理医患纠纷的制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
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1、医疗事故的主体一般是:合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着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
非医师行医处罚标准如下: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根据当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和解:患方和院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赔偿的和解协议; 2、调解:双方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在上述两种途径都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的,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赔偿。
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处理:第一,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是不是存在医疗事故,找到原因并进行治疗,留下必要的证据。第二,确认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话,可以向医院里面专门的科室进行投诉。第三,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第四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如下:首先应该安抚患者情绪,随后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并进行调查、核实。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双方协商、调解、法院判决。发生医疗事故后,患方可以先和院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如果和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者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发生医疗事故有两种处理方式:其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通过行政调解来解决双方责任分担的问题;其二、经过行政调解未解决的,医患双方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处理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