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1、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然后履行抗辩权属于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只有当事人互相对待付款,一方不履行,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才有必要产生另一种抗辩权; 2、合同的履行有顺序。不安
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是: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两个债务须有先后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不安抗辩权五种的成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
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有: 1、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3、须先履行方掌握了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确切证据。 4、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合同义务必须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与债务人的债务有关的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先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履行有先后顺序之分,此为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最大区别。“先后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有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
先诉抗辩权适用的时间条件是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因此,只要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或者虽经审判或仲裁,但对主债务人的财产未经依法强制执行,保证人有权拒绝债权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不同抗辩权行使条件不同,具体如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