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各地审批条件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都不一样。具体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河北省为例,审批条件如下: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
农村宅基地能互换。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进行转让和互换,本集体的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一般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情形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处理空宅基地的两种方式是: (一)向当地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农村空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 (二)经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将多余的空宅基地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转让。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统一管理的协议(统一文本)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规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