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循的规定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需要的条件具体有: (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同一犯罪嫌疑人一般是可以因同一案件被进行两次监视居住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对其进行监视居住的决定权。《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遵守以下这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根据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遵守的规定有: 1、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会见他人或者通信,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 2、在执行机关传讯的时候要及时到案; 3、不能干扰证人作证,或者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 4、需要将护照、身份证件
检察机关应当指定除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之外的场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要便于监视、管理,符合办案安全要求,并具备正常的休息和生活条件。一是指定临时监视居住场所。应考虑比较僻静的能够保证办案安全的居所等,消除居所内和周边一切安全隐患。二是建立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