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具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包括: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是: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劳动关系确认引起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引起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 处理途径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是: 1.协商解决;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3.进行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 处理途径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公司与员工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产生的争议;以及因劳动报酬产生的争议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争议案件后,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在五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