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可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从概念区分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有如下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
不属于。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
具有权限的行政机关在制止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况下,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从而达到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能授权。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进行委托。并且应当由行政机关中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不可以夜间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当场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当场执行。在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当场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不可以。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夜间执行不得停水停电。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不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
强制断电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以下几种,其中不包括强制断电: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