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对于当事人进行的传唤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而传唤不在该范畴之中,传唤属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一种方式。
行政强制措施是不可以委托执行的。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给其他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该权力。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包括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强制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的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存款、汇款等。而强制传唤是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的一种手段。
强制拆除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
不是,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包括两类: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如人身管束、收容审査; (2)对财产的限制,如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预防性和制止性。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2.临时性和中间性。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而不是最终行为。通常是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而不是最终处分,财产仅影响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3.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