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儿子对父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不一定可以分到家产。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儿子对父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配偶死亡之后对其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实际上儿媳和女婿没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不管配偶是否在世都没有这个义务。但是民法典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丧偶后是没有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的。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赡养老人义务的主体有: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儿媳与女婿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对于伴侣,法律只规定了其具有协助赡养人的义务,因此当配偶死亡,失去了协助对象,伴侣也就没有了所谓
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关系,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而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孙子女无赡养祖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你有赡养能力,且你的父母无能力赡养老人或者你的父母已经去世,则你负有赡养祖父母的法定义务。
父母不可以和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脱离关系,但可以留下遗嘱,财产不分给自己的子女。父母子女关系,只有拟制血亲关系才可依法解除,对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不存在解除父母子女关系。
离婚了,一般是对继子女没有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
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需要根据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是否构成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构成需要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构成权利义务关系不需要赡养继父母。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
子女没尽赡养义务不是一定能拿遗产。如果被继承人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且前述指定继承人不包括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的,则该子女无法定继承权,即无法继承遗产。如果没有指定继承的,分配遗产时,应当对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分或者
女婿是没有有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的。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而女婿并不在这其中。因此女婿对于自己的岳父和岳母,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