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
行政诉讼原告人数众多列原告: 1、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推选出代表人进行诉讼; 2、若当事人推选不出的,那么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
行政诉讼列被告的方式是:直接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的案件,复议维持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
在行政诉讼中若原告人数众多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原告: 1、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推选出代表人进行诉讼; 2、若当事人推选不出的,那么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行政诉讼中存在多名原告的,可以由当事人共同推选一代表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我国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当中,应当从下列方面来审查原告的主体资格:原告是否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原告是否是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原告是否有诉讼能力等。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也可以做行政诉讼的原告。
(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 (3)复议
我国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诉讼的原告为:行政诉讼原告是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所损害的行政相对人
行政诉讼原告申请抗诉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申请抗诉的情形主要是: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1、首先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需要承担该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或者合法权益受其影响的。行政诉讼的原告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并不限于行政相对人,只要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