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附条件合同的保证期间认定方式是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法律对保证期间有所约束,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将视为双方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规定保
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在该限制条件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约定;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
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凡属于需要长远查考、利用的公证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凡属于在相当长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六十年。凡属于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
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决定,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
事后担保的保证期限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保护期是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但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是包含关系,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保证合同是人的保证。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合同。
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的最长期限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为六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
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一般保证合同担保的债务是固定的。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在保证设立时可能已经发生,也可能没有发生,一般保证合同担保的债务已经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