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征收范围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 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购销合同中的“购销金额”有的包括增值税税金,有的不包括。 对这一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一)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
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印花税经济合同主要有十类,分别是: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以及技术合同。 我国目前现行印花税中,只对《印花税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如下:本市建成区、城区所属建制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部队、企业、个体经营者、居民户、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三县一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方式和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制定。根据
不是所有合同都需要交印花税,只要合同的内容没有违法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因为我国的民法典没有规定是否完税构成合同是否生效的条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交印花税的。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和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并不以交印花税为生效条件。印花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