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退回补充侦查公安一定要送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情况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时候发现有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有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行为,对此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
受贿罪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金额: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予以立案,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院刑事自诉案件流程:第一,要知道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
会进行判刑,因为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如果审查认为构成犯罪的话还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判刑。只要批准逮捕才能到法院接受审判。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主要有: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和案件相关的事项。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包含有: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和案件相关的事项。
刑事上诉是指司法机关受理上诉权上诉的法律诉讼形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受理上诉后应当进行全面审查,不受原告提出的上诉理由的限制;原终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裁定正确后,将说服、教育原告送达判决书和利益诉讼。根据《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七
法院刑事自诉案件,法院需要根据立案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是查明是否有明确的被告人。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能否移交法院审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开庭;没有刑事证据,自诉人不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
主要有三类:1.重大涉外案件: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案件的影响超出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或中级以上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申请书格式如下:开头有抗诉申请书的编号;正文会对原审被告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介绍;正文的内容是案件的相关事实;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法律依据;结尾的部分是人民法院的名称;抗诉时间及检察院的公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