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检察院审查民事申诉案件要六个月。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
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以下刑事案件的申诉: 1、不服基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基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基层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基层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5、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已经
没有。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后,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以说不能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受理。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抗诉案件的来源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机关转办、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 2.立案。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
基层人民检察院会管辖以下刑事案件的申诉: 1、不服基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2、不服基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3、不服基层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基层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5、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已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条件: 1、刑事自诉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被害人告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2、刑事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当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对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对检察院不起诉或撤销案件决定不服;对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
1、人民检察院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2、原审人民法院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3、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2、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
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从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经历三个阶段,也就是说,一个刑事诉讼的完整程序包含: 1、侦查阶段(即公安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即检察院阶段)。 3、审判阶段(即法院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