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申请行政复议是不能加重处罚的。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加重当事人的处罚的,是不合法的。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的请求、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的日期等。
申请行政复议不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复议申请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形式,即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据以请求复议机关启动复议程序的申请文书; 另一种是口头形式,但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向复议机关申请提起行政复议。
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的条件,是行政复议机关还未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且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但是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车祸责任认定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行政复议申请人若在撤回行政复议后,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再次提出申请的,还能重新申请。或者如果申请人能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也能够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
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时效是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若是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