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正在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适用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的情形包括有: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等。
可以保外就医的疾病有: 1,严重传染病;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5,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6,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7,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准许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3、身体多病或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对已经收监的服刑犯人暂予监外执行是一项人性化的法律规定,其条件是对那些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的女犯、生活不能自理,对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三类服刑犯人暂时解除羁押,让其回归社会治疗疾病的宽宥措施。保外就医
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
所谓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而监外执行,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罪犯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经查证属实的除外。”如果治好了,要
监外执行通常是为一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怀孕期的妇女所制定的一项特殊的刑罚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
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是不一样的。监外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
监外执行担保人会承担以下责任: 1、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需要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 3、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