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适用回避制度。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就应该自己主动回避。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也有权申请回避。
对于违法行为人实施的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各地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上述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税务征收的管理,并且依其职权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
就行政机关对于个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提出听证的条件为:行政机关拟对个人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告知了个人其所享有的听证等权利;而个人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举办听证会的申请的。
行政处罚最基本的原则为公正公开的原则。除此之外,还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等。《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处罚适用原则具体如下: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六)救济原则; (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行政处罚分期付款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2、说明不能按时缴纳的原因; 3、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合理判断当事人缴纳罚款的能力; 4、审查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准予分期缴纳。
15岁并不一定免于行政处罚,具体规定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若是行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损害后果的免于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
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的概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的规定或经授权、委托,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制裁的活动。行政处罚的特征: 1、行政处罚主体的特定性。 2、行政处罚对象的特定性。 3、行政处罚的规范性。
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对子女的影响主要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警容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治审查,审查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并不是一定会不通过,具体要看违法情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