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行政处罚法第41条内容如下:本条是对违反有关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则属于违反了有关的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
行政处罚不予立案依据如下: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程序是执法人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以及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等等。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二)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 (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
查封扣押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查封、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
行政处罚法第41条内容如下:本条是对违反有关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则属于违反了有关的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行政处罚适用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政处罚对象是违反行政秩序,具有一定责任能力的行政违法者。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具体适用条件为: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其违法行为在追究时效期限内被行政机关发现,或者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材料;以及行政相对人没有免责情形的。
最新缓刑期间的行政处罚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