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行政复议中止期限一般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复议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对引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复议实践中,复议机关往往因为出现某些特殊事由而无法正常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但又不能因此撤销案件,在此情况下复议机关
不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行政复议结果未作出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存在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先行政复议后行政诉讼是指,在某些案件情况下,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叫复议前置。复议前置的案件包括对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服或者对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不服等情形。
行政诉讼中复议机关去应诉的方式为:写好答辩状。整理好证据材料。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配合法院各项工作安排。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民事诉讼中止后恢复诉讼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其职权的相关规定来恢复诉讼程序,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并按照民事诉讼中止后的相关条件来进行处理。法律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恢
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包括: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申请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等情形。
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一般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的范围。但当该通知书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以就此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起诉。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能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行政诉讼中复议机关应诉的方式是具体包括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提交答辩状、确定出庭应诉人、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等。行政机关若是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如果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的,则当事人不能自由选择,只能先申请复议再起诉;如果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则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选择,可以选择先申请复议再起诉,也可以选择直接起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