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在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要在主合同审判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在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要在主合同审判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具有有效的保证合同,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其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有保证人拒绝担保的事由除外。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对主债务人享有的支付本息请求权、支付违约金请求权、担保物权等。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1、按约定承担保证份额。 不管担保人是一个还是多个,只要有约定,就必须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担保责任。 2、一般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范围。 债务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主要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还有保证责任的。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也就是说,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也同时转让,保
债权转让后,该债权的担保人还有担保责任,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转让后担保人还是有担保责任,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的权利,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
债权人转让债权担保人需要继续承担责任,主债权转让后,保证人在原担保责任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其他约定的,债权转让后,担保人仍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