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债权担保人的责任包括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其债务,在债务人无法担责时,由一般保证人承担;而在连带保证责任中,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承担,或者要求连带保证责任人承担。
债权人是可以放弃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这是其权利。债权人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如果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予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担保人的责任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担保人的责任根据其承担的保证方式不同,承担的保证责任也有所区别,保证担保债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债权人死了,债务关系仍然存在,此时继承了债权人遗产的继承人就会成为新的债权人,担保人仍需要对新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至于保证责任如何承担则根据与死亡的债权人的约定确定。 债权也属于债权人的合法财产,所以是可以作为其遗产被其继承人继承的。
债权人转让债权担保人需要继续承担责任,主债权转让后,保证人在原担保责任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其他约定的,债权转让后,担保人仍需承担责任。
债务担保人的具体责任是,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时,才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则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于担保人责任的免除一般为明示行为。债权人未明确表示放弃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只是选择性起诉债务人或部分保证人。债权人在诉中明确表示放弃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法院认为是债权人对自己诉权的正当行使。
债权人可以书面免除保证人保证责任。债权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如果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
债权人能免除担保人责任。担保人免除责任后,实际上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视为债权人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放弃部分权利,不涉及其他问题。如有共同担保,债权人免除或部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担保
债权人转让债权后,担保人还有责任,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