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
新法事实婚姻财产由男女双方协商分割财产,在事实婚姻期间属于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是属于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分割。
离婚后二次分割财产条件: 1、夫妻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共同债务将财产进行侵占的,可以要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反悔,要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原财产
诉讼离婚房产再次分割的前提条件是对离婚时没有正确分割,比如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该房产的。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
分居两年还需具备: 1.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 2.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破裂而分居; 3.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年,但经调解没有和好可能的。具备以上条件才能准许离婚。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判断标准除了上述情形以外还应当根据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此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
婚内债务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范围: 1、夫妻以共同名义对外举债。 2、虽然以一方名义举债,但是另外一方知晓并同意的。 3、虽然是一方举债,但是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离婚财产的分配如下: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2、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3、无约定的,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后的债务应当协商分割。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若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是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应当由双方协议清偿;若是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