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逮捕以后侦查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侦查后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发现需要补充侦查的,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可以补充侦察两次。
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接受报警,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内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
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 2、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如认为还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继续
根据法律规定,逮捕证发放的时间是检察院决定批捕的时候。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是一般是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期间批捕令正常是三天之内就会到家里。在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在七天内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批捕后要在三天之内通知家属。
逮捕后可以在任何时候办理取保候审,只要犯罪人满足取保候审条件。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后,对应予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最迟应在三十七日内由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其认为需要逮捕的被拘留人,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内
1、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最长期限是37日,这是不全面的认识。不同的案件,转逮捕的最长期限不同(分别是14日、17日、37日),具有三种特定情形的转逮捕期限才是37日; 2、如果案件属于转逮捕期限是37日内的案件,也是在37日内,并非一定要等到3
逮捕的时间如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没有统一规定逮捕后几个月要判刑,要根据案件的侦查审理情况确定。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 侦查后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2次,每次1个月;然后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