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规定了附义务赠予含义,附义务赠与也称附负担赠与,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特殊的赠与,在受赠人获得较大利益,负担较小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也称为报告义务。意思是债务人有义务告知债权人。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双方当事人需要交换信息,这种情况很多。如果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通知对方,则可以视为有通知义务。合同法对通知义务有
附义务的赠与的特征: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受赠人虽然也负担一定的义务,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附义务赠与的履行,一般为赠与在先,义务附后。
附义务的赠与的特征如下: 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2、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 3、是一种将义务附加于赠与的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
有下列区别:1.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从给付义务因以确保主给付义务为目的,故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通常可以得到确定;而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2.可诉性不同。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应以能否独立诉请履行为一判断标准,能够独立诉请履
附随义务和约定义务的种类有:通知的义务;协助的义务;保密的义务等。附随义务是当事人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义务。
附随义务和约定义务的种类具体是通知的义务、协助的义务以及保密的义务等。附随义务是当事人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义务。
约定义务附随义务的种类有: 1.通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 3.保密义务。是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
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
债权人附随义务的法律特征如下: (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 (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 (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此类义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也无权废
附随义务的类型有: 1、先合同义务,即合同订立前的保密、遵循诚信原则等义务; 2、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后合同义务,即合同终止后、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