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7
债务人不及时的清偿债权人债务的,债权人有代位权向次债务人行使到期债权,要求清偿债务人的债务,并抵消。所以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
主债权和担保债权的关联:担保债权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存在的,是主债权的从债权;如果主债权消灭的,从债权一般也会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的变更的条件是,该债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的变更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一般产生债的原因包括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债务人没有及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诉讼代理是指,在代位权纠纷中,债务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果债务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的代理人来参与诉讼。
担保债权人行使担保权的要求如下: 1、注意保证期,合同中一般有保证期的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全期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是实现一般担保权的前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 1、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 2、债权人享有到期债权; 3、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4、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影响。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受到了损害。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相关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免费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2、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如下: 1、债务人实施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如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3、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是诉讼,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因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