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派出所处理不公平的办法:不服的当事人应该向当地纪委或者监察委,检察院投诉。相关机关接受到投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回复,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派出所不立案投诉方法如下: 1、派出所不立案找谁找检察院。让检察院监督公安的立案、侦查活动。等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2、也可以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3、报案是当事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
纪委监察部门。对派出所民警察态度恶劣的或者是包庇处理不公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涉及违法问题的也可以向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检察院进行举报。
派出所只是公安局的派属机构,它的处理结论代表的是公安局作出的。如果出现不公可以在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主张,要求从新处理,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认为公安派出所所裁决的行政案件处理不公,可以在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
派出所不让分户,可以去派出所的上级进行投诉。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只要理由正当的,派出所应当办理分户登记,拒绝办理的
轻微伤对方不赔偿派出所的处理如下: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于轻微伤对方不赔偿,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报案派出所拖着不处理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去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派出所接受报案后,一直不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上一级公安机关收到投诉会,会立即进行相应的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会责令派出所尽快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