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有: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别程序是指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不同于普通程序的特殊程序。
担保物权的特点: 一、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 二、物上请求权; 三、价值性; 四、不可分性。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之债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物权有下列特征: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担保人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诉讼特殊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种: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的特点有: 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 2、没有原告和被告; 3、实行一审终审; 4、审判组织特别; 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 7、免交诉讼费用。
担保物权的特征为具有物上代位性以及其从属性。即在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毁灭或者消失,因此得到的赔偿金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此优先受偿,从属性则体现在它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不需要开庭审理。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规定属于非讼程序范畴,法院对案件审查应以形式审查为原则。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证明标准一定要大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即优势证据规则,因为,程序较之一般民事案件程序来说较为简单,
担保物权的基本特征: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 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不需要开庭审理。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规定属于非讼程序范畴,法院对案件审查应以形式审查为原则。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证明标准一定要大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即优势证据规则,因为,程序较之一般民事案件程序来说较为简单,
法律对担保人的特殊规定是,一般情形下机关法人不能担任担保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能担任担保人;以及担保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担保意愿、担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