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起诉离婚的,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要起诉离婚的,一般要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有以下情况的需要去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
地域管辖是离婚诉讼案件适用的管辖原则,因此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失踪的,则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要起诉离婚一般是去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另外,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的,应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一般要去被告居住地的基层法院。但存在下列情形的,要到原告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1、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 2、被告失踪的或是下落不明的; 3、被告正在接受强制性教育的; 4、被告已经监禁的。
起诉离婚应该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另外,如果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则到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应该去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前往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
离婚诉讼在受理后,通常法院审理时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法院准予离婚,然后才会开始审理财产分割等事项。 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同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
起诉离婚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如下证件:离婚起诉状、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和户口簿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