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行政管辖权的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包括: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
对于行政诉讼中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选择如下: 1、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原则; 2、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
对行政处罚管辖权人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的,而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时,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由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对行政处罚管辖权人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诉讼管辖确定方式如下: 1.一般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关于劳动争议的管辖权包括以下内容: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而劳动诉讼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其他。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条件为: (1)主体应为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2)时间应为人民法院受理后尚未对案件实体审理之前; (3)只能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 (4)必须合法,在法定期间内以法定的形式提出
1.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特殊地域管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