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租赁合同的风险不应该由承租人全部负担。对于出租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和不可归责与任何人的原因导致的租赁物损坏、灭失的风险应对有出租人承担;由于租赁物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也应当由出租人承担。
若房东与租户没有约定,则物业费应由房东承担。 这所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房东,即房东就是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 因此与物业所签订的合同中,房东才是合同的一方而并非房屋的租户。租户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并没有直接关系。
根据传统的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对租赁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以使租赁物处于适于使用状态。 但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订有对出租人瑕疵担保免责特约条款,即在合同中明文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但是,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出租人仍不能免除其
租赁的房屋被出租人卖了的,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仍然可以按照租赁合同使用租赁房屋。此外,如果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前没有通知承租人,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主张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
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是指如果房屋的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人可以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并且如果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租住房屋的,原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是: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给承租人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房屋未按合同规定维修,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当负责维修;承租人有权
租房子后物业费的承担主体是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房屋使用人交纳,但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房屋使用人拒绝缴纳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房屋所有权人交纳并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也就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约定,必须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 如果出租人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出租人支付物业费的,要根据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约定而定。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了由承租人支付物业费的,从其约定,只有当承租人拒绝交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才可以要求出租人交纳。当承租人与出租人约定由出租人交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有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法律后果是:转租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次承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由承租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