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0
隐私权至少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关于私有财产的隐私。 2、关于姓名与形象利益的隐私。 3、关于自己之事不为他人干涉之隐私。 4、关于一个组织或事业内部事务的隐私。 5、关于某些场合不便露面的隐私。 6、关于尊重他人不透露其个人信息之隐私。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
(1)体现自由的价值。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种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 (2)体现秩序的价值 (3)体现尊严的价值。隐私权体现了现代文明的一种生存艺术,与此相联系,隐私权也就意味着对他人的尊重。
关于隐私权的概念与界定,学界说法不一。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将隐私权列为了人格权的一部分,对隐私权进行了明确规定。隐私,除了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还包括了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活动以及信息。隐私权是指不受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刺探、侵扰
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于孩子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一项身份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所享有的抚养其孩子的一项人身权利。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
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
知情权与隐私权区别在于知情权给予公民了解自己应当知道的一切权利,以满足其政治与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具有积极与主动性;隐私权给予公民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不让他人接近、侵入、公开和传播自己的私人事务,具有消极与被动性。
名誉权侵权的构成条件: 一、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二、行为人的行为违法,存在对被侵权人的侮辱和诽谤; 三、要有名誉权损害事实,在衡量名誉权是否受损时,应主要判断权利人的社会评价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是否降低; 四、存在因果关系。
名誉权侵权的判定标准为侵权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权利人的名誉受有损害;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存在过错;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了权利人名誉受损的不利后果。
在我国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权利是: 1、隐名股东享有分红权、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等权利; 2、显名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依照代持股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
侵犯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不会坐牢。行为人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主要是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停止侵害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1.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行为人在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时,存在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情形,影响他人名誉的,属于名誉侵权行为。 3.发表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统称为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不侵犯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人身权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以及肖像权、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