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0
未办理登记前订立的不动产物权合同是有效的。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
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该抵押无效。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所以不动产抵押以登记生效。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抵押合同成立,但是抵押权不能成立。
不动产未登记合同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不动产抵押物未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未取得抵押权,也不享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人应继续办理抵押登记或承担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情况下
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无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未登记,合同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时,合同就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不动产抵押物未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未取得抵押权,也不享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人应继续办理抵押登记或承担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情况下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以物权的产权归属登记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集体土地证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集体房屋产权相关解释: 1、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 2、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
登记不动产有证,是有不动产产权证书的。法律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不动产权证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证明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由不动产权利人持有。
土地使用权未变更登记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不动产未登记,其所签订的合同生效。登记只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要件,而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只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