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 (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3)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
(1)权利性质不同 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 (2)权利内容不同 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3)权利效力不同 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 物上代位性,是指当担保物因他人之侵害而灭失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等代位物上。如果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原因消失换取赔偿金的担保物权,担保权人仍享有换取担保物的赔偿金。物上代位是指担保物因人侵权而灭失、损坏时,债务人所得的赔偿金作为代位物继续担保债权,债权人必须优先支付代位物。物上代位权不同于物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 物上代位性,是指当担保物因他人之侵害而灭失
抵押时的物上代位权是指担保财产因为灭失、毁损而获得金钱或者其他物的赔偿或者补偿时,担保人可以就保险金、赔偿金等获等优先受偿的权利。当事人之间设定担保物权一般都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物上代位一般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
质权的物上代位权是指: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在担保期间,担保财产发生了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的情况,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因受到损害获得的赔偿金或保险金等进行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