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了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的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
(1)贷款诈骗罪的诈骗数额的认定标准为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 A、诈骗数额仅限现金; B、诈骗数额不包括利息部分。 (2)犯罪人有返还情节时应当据实扣除返还的数额:行为人有偿还贷款行为时,犯罪数额应以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有以下区别: 1、主观不同。骗取贷款罪是在金融机构贷款时隐瞒贷款用途或者虚构事实来满足贷款条件,但主观上仍有归还贷款目的;贷款诈骗罪通过虚假合同等方式诈骗贷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主体不同。骗取贷款罪主体可以
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有: 两者的概念不同;前者是以转贷谋取私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再以高额的利息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金额较大的行为;后者则是通过欺骗方式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贷款诈骗罪属于故意犯罪,在主观方面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方面主要需要有以下行为: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