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 2、如果是在19
没有办理结婚证离婚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
没有领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的流程,而是解除同居关系。没有领结婚证的,不存在婚姻关系,自然没有离婚这一流程。我国法律规定,只有领取结婚证,才存在婚姻关系。其他没有领结婚证的,以夫妻关系形式生活的只属于同居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
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补办结婚证再离婚,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离婚。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后的,没领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生活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如
双方可以协议离婚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刚领的结婚证想要离婚,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
如果没领结婚证,则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能进行离婚程序,男女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就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
带好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去夫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然后马上去街道或者社区医院办理孕妇登记手续,做产前检查。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离婚后领结婚证的方式是,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人和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补办结婚证的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领结婚证的流程一般不是领取结婚证,而是领取离婚证,离婚后再婚或复婚的,才能领取结婚证。且领取结婚证的,应由男女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无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证。
没有结婚证议案不能离婚,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补办完毕之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要离婚的话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婚姻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
刚领的结婚证想要离婚,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
一般没有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之间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之间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除非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此时双方之间认定具有合法的婚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