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诉讼离婚在如下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2、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3、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4、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监禁的; 5、其他情况。
诉讼离婚在以下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 1、被告不在领域内居住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3、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被告被监禁的; 5、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地域管辖的一种。以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标的物及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制度。一般适用于种类复杂的民事诉讼案件。在中国,特别管辖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
下列情况采用特殊地域管辖: 1.被告被劳动教养的。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 3.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
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三类,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五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第六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
诉讼离婚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的情况: (一)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被告被
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三类,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五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第六类,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