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离婚不是一定要去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离婚手续。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的,去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都可以,所以如果当初是在男方户籍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离婚时可以去女方户籍地登记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
没有结婚证想离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诉讼离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需要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
领结婚证后离婚的,一般不能要求退还彩礼。只有满足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才需返还,具体如下: 1、双方当事人结婚后并没有一起生活的,离婚时可要回彩礼; 2、由于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的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要回彩礼。
没有领结婚证,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于事实婚姻,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 (2)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
给付彩礼的行为需要以结婚为目的,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没有结婚登记,只是举办了婚礼,则属于未登记的同居,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故双方解除同居关系需要将彩礼退回,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
不管结婚多久离婚,都不算无效婚姻。因为无效婚姻的本质是违法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就算是正常结婚。如果是发现了有重婚或者是近亲结婚,或者是没有到结婚的法定年纪,都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起
没有领结婚证,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于事实婚姻,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 (2)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
离婚时彩礼原则上无需退还,但是符合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生活困难的。 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 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
没领结婚证双方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双方分手彩礼需要退还,不过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则用于共同生活所消耗的彩礼不需要退还。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同居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且
没有领结婚证则双方就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这种情况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是可以起诉离婚的,而且这种情况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