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收养登记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收养人是否年满三十周岁、是否有抚养的能力、是否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以及是否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是否结婚并不影响收养子女。
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有: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办收养登记要审查的内容包括:审查收养人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审查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审查收养是否是收养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收养登记审查的范围有以下方面: 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 2、审查申请人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十周岁的
《民法典》规定收养登记审查的范围有收养人的子女情况以及身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子女必须到民政局进行登记。收养后养父母与养子女属于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登记审查以下内容: 1、送养人、收养人、被送养未成年人是否适格。例如,年龄、条件、精神状态等; 2、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 3、收养登记审查的其他内容。
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成立后,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若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则需要所在国审查,还应提供一些证明材料等。
收养登记审查内容: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有: 1、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当事人即可领取离婚证。
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如下: 1、要求已婚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结婚申请后,应当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领取结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