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 3、犯罪的对象不同; 4、刑罚不同。
挪用两万公款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不会对其判刑。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
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挪用公款的起算点也有一定的差异,在以两万元作为起算点的地区,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理。
通常所说的“公款”。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2、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资金款项等。3、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 2、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救济的款物。
挪用小金库的款项是否构成挪用公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小金库的款项需要根据您所说的“小金库”的性质来
借款是否算挪用公款,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没有权利决定公款使用的人,向单位借款,单位批准下借款,应当不构成挪用公款。 二、有权利决定公款使用的,以借款的名义挪用了公款,数额较大的并且三个月未还、或者用于经营、或者用于非法行为,就可能构成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对特定款物有调拨、保管、分配、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员。 2、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个人
(1)侵犯的具体客体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一般的公款,也包括其他的公物及特定款物;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国家财经管理中七种特定款物的专用制度,侵犯的对象限于特定款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第一,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犯罪主体只能是对特定款物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是直接实施挪用行为的人员,如会计人员、款物的发放人员等。后罪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第二,挪用目的不同,前罪挪用款物是用于单位的其他项
挪用公款尚未使用仍然构成挪用公款罪。认定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关键并不在于其是否实际使用了该公款,而在于公款的所有权中的使用权和占有权是否受到了侵犯。虽然没有实际使用,但是该公款已经脱离了单位的实际控制,单位对该公款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实际上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