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公司吊销属于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自吊销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具体如下:1.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
在我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资产的方式包括:首先,应当成立清算组。然后,由清算组清算债务、财产,并制定清算方案。最后,按照涉及拖欠的员工工资、补偿金等费用,优于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优于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公司的破产清算应当由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申请。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的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其他
公司设立失败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公司清算是在公司解散时才进行的,公司设立失败的,依照公司章程规定退还股东出资。 公司不能成立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
股份公司破产按照以下流程清算: 1、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2、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3、分配破产财产; 4、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营利性法人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该法人或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将公司剩余财产依照法定顺序偿还公司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破产后债务是依据一定的优先顺序进行清算的,优先清偿的债务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1、对拆迁资产的补偿,主要有企业无法搬迁的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 2、企业停产停业的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的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费、运输费、物资的包装费等;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企业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司破产债务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贴、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2、破产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除规定外;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当债权人的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的实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使破产的继续已无意义,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最终结束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 (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