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二者区别如下: 1.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区别的关键在于致人损害之物是否是在人力直接作用下发生了致人损害的后果。高空坠物不是人为直接造成的,而高空抛物是人为故意抛物导致的。 2.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
高空坠物砸伤人事故的赔偿是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
高空坠物伤人事故的避免方法: 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 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 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 4、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安全防护网若不齐全,砖石物料就可能会从上面掉下来。 5、关注警示牌通告。
一楼没有高空坠物的可能性,所以一楼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高空坠物致人受伤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如果找到了实际侵权人,那么一楼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找不到实际的侵权人,一楼的住户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可能是实际的侵权人,如果证明不了,一楼的住户就需要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 对于高空坠物的案件适用举证责任
对于高空坠物可以报警,前提是造成他人受到伤害。如果高空坠物未产生任何后果,或者后果轻微的,可以不报警,由当事人与侵权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即可,如果高空坠物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则应该报警处理,由警方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
高空抛物即使没有造成人同伤亡的话,这种行为也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以是可以报警处理的。属于刑事案件的话,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处理。除了刑事责任之外,还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高空抛物,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高空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如果楼外的监控没有拍到高空坠物,也就是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此时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其余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需要补偿,不需要受害人对此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