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遗产继承权的继承顺序是: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等的,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遗产的份额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
有遗产继承权,继母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遗产是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进行均等分割,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应当由放弃继承权人在写好放弃继承声明书后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放弃继承权不是必须要公证的,只要当事人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就合法有效,放弃继承权人依法不能分得该遗产。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
继女能继承原生父母的财产。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或母再婚后,亲生子女仍然作为父母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即使已经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也不影
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继承人放弃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继承。未说明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
父母遗产,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具体的是: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不动产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通常是房屋评估价值的2%,正常过户不需要。如果房子还没满5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就不用交了。继承公证费按继承人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格的2%进行收取,最低不可以低于200元。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
放弃遗嘱继承在具备法定情形时就是可撤销的。撤销放弃遗嘱继承需要在遗产处理前撤销才生效。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公婆的遗产媳妇是否有继承权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公婆留有遗嘱指定儿媳妇继承的,儿媳妇有继承权,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首先由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儿子去世后,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