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交强险的赔偿不根据事故的责任比例,而是根据是否有责任,有责任的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人负主要责任的,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及标准是: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交强险是不能赔自己的车损的。交强险赔偿的是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根据交强险条款第五条对“受害人”有明确定义: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
车主未购买交强险不影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该是多少还是需要赔偿多少,只是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事故的责任赔偿由车主个人承担,保险公司不对责任进行赔偿。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机动车交通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没有交强险是不享受理赔的,双方按照责任划分来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
交强险赔偿金算在总赔偿里,所有赔偿金额都要算进去,先是交强险赔付,再由商业险赔付,不足再由个人补足。只要机动车有责任,交强险就正常在限额内赔偿的,超出交强险限额的,事故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各自承担。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
2020年9月2日,由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该意见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
交通事故,双方为机动车,主次责任,保险的赔偿方式为:第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不按比例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二,超出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