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1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 1、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在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中体现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以上的; (二)伪劣产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立案标准为: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了50000元以上;2、伪劣产品还没有销售,货值金额达到了150000万元以上;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0000元,但是把已经销售的金额乘以3倍后,和还没有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
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立案标准: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所称生产伪劣商品罪是指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有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2、假冒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在15万元以上的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
伪造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 (一)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一万
伪造股票债券罪立案条件是: 1、侵害了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2、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刑法》第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判刑标准为:犯罪数量较大的,一般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