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回避的条件是: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新刑诉法关于回避的规定内容: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 (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三)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
在刑事诉讼的案件中申请回避的条件为: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等其他情形。
新刑诉法关于回避的规定的内容有: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
《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一般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回避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查、审判等活动。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一、刑事诉讼中,回避的决定如下: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3、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刑事诉讼
回避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与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刑事回避制度适用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0、第31条和最高两院解释,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如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在决定回避侦查人员之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适用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的人有: (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三)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