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关于回避的规定是: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在法定情形下是需要回避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刑事诉讼中回避的法律概念为审判、检察、侦查人员等由于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不能参加办案。
回避是指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设立回避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事项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应当注意的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